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强化政治引领和权益保障、深化志愿服务、优化社会服务、促进人力开发、完善支持体系等5个方面,明确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等平台以及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时间节点,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的意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深化银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黑龙江省将着力拓宽志愿服务内容、创新志愿服务模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等。鼓励老年人就近就便志愿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社区协商、居民意见征集、村规民约落实等工作。开展“党有嘱托·民政牵挂——老有所为”黑龙江银龄互助志愿服务行动,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等提供便利,推动“幸福龙江·乐龄永动”品牌建设,协同省老龄委成员单位构建志愿服务品牌矩阵,强化“龙江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
为满足老年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多元化需求,《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社会服务供给。实施老年大学提质扩优工程,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设计推出温泉养生游、森林有氧游、红色历史游等特色旅居康养产品。根据老年人健身需求,科学规划配置全民健身场地和器材。
在促进老年人力开发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黑龙江省将开发适老就业岗位,为银发经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大龄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并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宣传月活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实施意见》强调,黑龙江省将聚焦完善适老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设施、老年大学等建设项目谋划和资源配置,扩大基层老年人社会参与场地供给。依托老年大学、村(社区)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主题培训,为老年人提供隔代照料、养老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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