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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专项政策出台
时间:2025-04-15 13:35:01

记者从4月14日民政部举行的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项政策文件。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民政部等12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行了细化。《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同时,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实施范围由开展试点的养老护理员,拓展至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全部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并详细列出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对应的基本要求和评价实施机构。


《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统筹本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每个省份同一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超过3个。


《实施意见》首次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工作原则、遴选方式、质量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还提出,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发布会上,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表示,《实施意见》的印发,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性和公信力,推动评价结果与岗位使用、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对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稳岗助企具有重要意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李永新表示,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紧密协作,统筹民政职业大学、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等专业支撑力量,做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培训教材及试题库开发、相关职业标准制修订等具体落地工作。同时,强化评价监管,对认定活动开展效果评估,结合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对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要抓好专项培训,近期民政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大规模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就业导向,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促进培训、评价、就业协同联动。(本报记者 邓燕玲)


来源:中国老年报


(责任编辑:刘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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