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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4-08-21 16:16:17

鲁民〔2024〕34号

各市民政局,各市党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老干部局,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体育局、医保局,各市妇联,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各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市老年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现就加强我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全面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构建“友好空间打造、友好健康支持、友好为老服务、友好社会参与、友好氛围营造、友好信息支撑”六大友好体系,大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分区域分层次打造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样板,创建30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0年,全省符合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的城乡社区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底,全省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二、优化老年人社区生活空间

1.加强社区适老居住空间建设。鼓励各地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2025年年底前改造不少于3万户。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鼓励老年人家庭配备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提升农村社区家庭生活条件,动态实施危房改造,积极稳妥推动户厕改造,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

2.加强社区宜老公共环境建设。加大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工程,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无障碍改造,便利老年人安全出行。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推动在有条件的广场、亭、廊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附近设置无障碍公共厕所、休息座椅和足够的照明设施。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

3.加强社区护老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紧急救援人员队伍和应急工作网络,完善应对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基础设施,保持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城乡社区建成应急救援站。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应急物资配备保障机制,按照《社区应急物资配备指南》及时更新补充。定期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为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参与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强化老年人社区健康支持

4.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5%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普遍建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随访、巡诊等服务。积极拓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着力提升老年人就医便捷性。积极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宣教。(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5.加大社区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延续性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针对出院后对医疗护理服务依赖性高的老年患者,推行出院计划服务。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开展差异化签约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到2026年底,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认知障碍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认知功能初筛、复查及健康咨询、康复训练等社区干预服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就近享受待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四、提升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水平

6.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鼓励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利用闲置学校、幼儿园、厂房等改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在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具备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功能,城乡社区因地制宜发展一批真正具备养老服务基本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服务,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采取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代购、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等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

8.大力开展社区助老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实务培训,不断增强为老服务能力。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区志愿者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助力社区为老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关系调适、社区融入等专业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慈善基金等资源为社区助老活动和项目提供支持。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和推动解决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面临的生活困难和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五、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9.积极开展社区老年精神文化活动。依托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因地制宜改造、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加强社区适老化健身设施和文体器材配置,组建社区老年文体团队,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设施无障碍阅读环境,为老年人提供有声图书资源和全媒体多终端学习渠道。推动社区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设立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站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文化娱乐、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健康养生等方面的教育。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老年人学习团队,满足老年人自主学习的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山东老年大学)

10.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应当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议时应当有老年人代表参加。探索在居(村)民委员会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加强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培育老年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老年人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广泛参与社区协商、移风易俗、纠纷调解、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营造社区孝亲敬老氛围

11.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齐鲁孝善文化宣传,大力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全体社区居民积极看待老龄社会,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对社区老年人开展积极老龄观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尊、自强、自爱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常态化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侵害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12.积极打造尊老敬老社会环境。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定期开展“齐鲁最美家庭”寻找活动,引导子女增强尊老敬老意识,尽好家庭赡养责任。(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妇联)


七、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13.加强智慧养老服务。省民政厅牵头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各地将为老服务纳入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智慧平台统筹建设,拓展社区为老服务功能,帮助老年人便利获取社区周边服务资源。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推广安装智能安全监测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推动跨越数字鸿沟。实施“智享银龄”行动,通过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等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的使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产品的技术障碍。优化为老服务类APP小程序等客户端适老化设计,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适老化界面,提升老年人数字技术使用体验。根据老年人群体需求,指导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优化线上转账、支付、查询等业务操作流程,鼓励公共事业缴费、社区超市等便民服务场景受理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山东老年大学)


八、工作保障

各地要把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保障。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作用,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创建过程不走样,创建标准不打折扣。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努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医保局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东老年大学

202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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