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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20 11:23:37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日



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甘发改环资〔2024〕572 号)有关要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就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其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补贴对象

常住甘肃、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

三、补贴原则

(一)需求导向。坚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需要什么、改造什么,优先考虑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改造需求。

(二)自愿申请。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不搞硬性摊派。

(三)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由适老化改造房屋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统计和补贴。

(四)先改先补。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根据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补贴范围

各市(州)应参考省民政厅制定的《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附件1),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细化本地《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超出补贴清单范围的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

购置本地区补贴清单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对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按照购置总价75%进行补贴,其他老年人家庭按照购置总价的70%进行补贴,每户只能补贴一次。户内有1名老年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户内有2名老年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户内有3名及以上老年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补贴时限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对在此期间内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予以补贴。若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快,则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七、补贴流程

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甘快办”小程序进行,线下通过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老年人家庭可根据实际任选一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流程优化细化,确保工作推进快、执行效率高、风险隐患小。

1.购置改造。村(社区)全面入户进行政策宣传,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选择销售信誉好、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的供货商,购置本地发布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清单》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并索要购置物品清单、支付凭证及发票,对购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拍照(显示时间)。自主选择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承接方,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并拍摄改造前后的照片(显示时间)。

2.申请补贴。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后,线上通过“甘快办”、线下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甘肃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购置物品材料的支付凭证和发票、购置改造时拍摄的照片、申请补贴承诺书(附件3)。

3.核对拨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件后,会同村(社区)对老年人家庭信息、发票和支付凭证、物品和材料实际购买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看是否在补贴对象、补贴清单、补贴时限范围之内,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批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或申请人确定的相关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拨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短视频、微信群以及宣传册、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发动,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知晓度。同时,要做好反诈宣传,引导老年人家庭从正规渠道购置适老化所用物品和材料,避免发生非法诈骗。

(二)加大推进力度。省民政厅根据各地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结合国家资金拨付批次,第一次按补贴资金的60%进行分配,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后续资金按有关规定下达。省民政厅建立每周统计调度制度,并适时予以通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入户了解、摸清改造需求,细化实施方案、优化补贴流程,加强服务保障、加大工作力度。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周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汇总,加强补贴资金完成率管控。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工作的全流程监管,认真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及时发放。发现挤占、挪用、侵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骗取补贴资金、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及时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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